广东出台新政整治煤气瓶,气瓶安全责任由气站承担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 马勇、实习生 袁秀丽 报道:被视为“不定时炸弹”的残旧煤气瓶以后再也不能随便地“走家串户”了。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出台规定,所有气瓶都要办理使用登
记,凡是过期气瓶,在检验合格前一律不允许投入使用。
省质监局表示,国家的这一规定将分步实施,这个规定实施后气站将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气瓶或真正托管到该气站的气瓶,气瓶安全责任由气站承担。百姓自有气瓶的出路是要么卖给气站,要么办理托管。
经过两年的专项整治,广东已有914家充装单位通过了充装许可,普查了约2900万只气瓶,经检验报废的气瓶有60多万只,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但是,目前仍有大量的自有气瓶、甚至是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在流通使用。为进一步将气瓶规范管理起来,省质监局将在近日出台广东省对《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实施意见,从充气站、检验站、监察机构三方面加强气瓶整治工作。
气瓶检验方面,要求气瓶检验站采用电脑管理气瓶检验档案,逐一输入气瓶的原始信息,并以“区域覆盖”为原则进行检验。所谓“区域覆盖”,就是气瓶检验站原则上只能检验责任覆盖区域的气瓶,不能跨区域检验。气瓶检验完成后,瓶检站要向送检气瓶的充装站出具检验报告,对过期的气瓶一律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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