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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烟案值按真烟计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6:37 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张金林、吴铁军是一对铁哥们,为了赚钱,张金林托人买了一批假烟,兄弟情深的他不忘和吴铁军“有福同享”。哪知,还没出手,就双双落入法网,还得承担巨额罚款。

  2004年4月10日,吴铁军按照张金林的要求,以每月250元的价格租下了位于瑞金路4号某幢204号地下室。之后,张金林以5.5万元的价格先后二次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三五牌、南京
牌、中华牌等各种卷烟1800条,存放于地下室内,准备销售。

  同年6月17日晚,当吴铁军应张金林要求,从地下室提取假冒卷烟准备销售时,当即被南京市烟草专卖局白下分局抓获,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种假冒卷烟1763.3条,价值人民币339322.2元。庭审中,张金林称查获假烟的价值计算方式有误,他认为,应以其购进时的价格计算,即南京牌卷烟以人民币35元/条、中华牌卷烟以人民币110元/条的价格计算。

  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仅凭烟草专卖局的证明,以真烟的批发价格计算查获假烟的货值金额,证据不足,应以估价机构的估价确定货值金额。

  白下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假冒伪劣卷烟的标价,公诉机关依照合格卷烟的批发价格计算货值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判决张金林、吴铁军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4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中人物系化名)(陈菲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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