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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被迷昏银行卡遭盗刷24万元 商家无须担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2:3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自称被歹徒用迷魂药迷昏后骗走牡丹灵通卡,歹徒在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刷卡花24万元买金条。张女士将刷卡单位北京兴百轩黄金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告上法庭。昨天,宣武法院一审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据张女士介绍,2004年12月31日下午5点多,她被两名嫌疑人用迷魂药控制,嫌疑人偷走灵通卡及密码,在兴百轩公司分两次刷卡购买总价值为24.4万元的足金金条。张女士认为
,两名嫌疑人在支付小票上签她的名,她的名字明显带有女性特征,拿卡人却是男的,兴百轩却没尽审查义务,张女士据此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商家是否应该对借记卡核对签名,相关法规并没作出规定,所以商家对借记卡没有核对签名的义务,因此法院驳回张女士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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