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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尚未执行未成年人禁酒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10 北京晨报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1日起实施,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但——

  超市表态 还不知道该规定

  昨天,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都未发现相关明示。记者在超市看到,很多超市经营酒类的专柜有数个货架好几米长,白酒、红酒、啤酒品种齐全,却没有相关提示。在国贸商城
一家专门经营烟酒的商铺里,销售人员表示并不知道这个规定,“到我们这里来买酒的基本没有学生,都是高消费人群。”燕莎友谊商城超市经营多种酒类产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经听说了这个规定,“如果有要求,我们肯定会按照规定统一张贴提示的。”

  便利店困惑 身份很难判断

  记者在一些学校附近的杂货铺里看到,也有啤酒等酒类产品销售。一位商家向记者表示:夏天的时候,有附近的中学生来买啤酒,“但是,如果学生穿着校服,可能非常容易辨认,否则从外表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也不是特别容易。”另一家社区便利店的营业人员向记者表示了另外的困惑,有可能学生来买酒但并不是自己喝,“例如买啤酒或者二锅头,也可能是帮家长购买,这种情况很难处理。”

  商务局进度 细则已起草完毕

  记者了解到,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规范。有监管部门曾经表示,只能以父母投诉为处罚依据。根据商务部的解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早在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里就已明确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措施和相应的处罚。考虑到酒类商品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影响,因此《办法》特别进行了规定。违反这一标准,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商务局表示,他们已经就此文件的实施细则起草完毕。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后,市场就会有所反映。

  晨报记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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