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邹旭 纪英
自以为比别人聪明的王修民,利用联通公司举办的消费赠机活动,采取伪造单位公章及个人户籍证明作担保的方法诈骗手机49部,近日,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23岁的王修民是山东省莒南县岭泉镇农民,自2004年8月8日至11月17日,王修民以骗手机卖钱花为目的,单独或伙同好友王乐意(在逃)利用联通公司举办的消费赠机活动,采取伪造单位公章、个人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专用登记卡作担保的方法与中国联通公司莒南分公司签订消费赠机合同,诈骗作案15次,骗取MOTOA860、三星X199等8个机型的CDMA手机49部,价值112200元。王修民诈骗的手机,除7部送人外,其余大部分被其同伙王乐意折价销售给二手手机店,所得赃款均被其二人挥霍。2005年1月26日,王修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修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伪造的单位公章、个人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专用登记卡作担保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修民在归案后能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捕其他逃犯,属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赔部分赃款,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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