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在沈阳遭遇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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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5:26 时代商报 | |||||||||
国家商务部昨日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该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 沈阳酒类经营者能否把住这个关口?社会各界又对“禁酒令”执行有何良策?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地方政府有“禁酒”权 国家商务部一位新闻发言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定在明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各地政府商业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有相应的执法权。 据了解,2001年沈阳市政府就颁布《沈阳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商品的暂行规定》,2002年年底,沈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还会同市工商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有关执法部门和经营者共同努力,将《沈阳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商品的暂行规定》落到实处。那么,这个规定在沈阳执行得到底怎样呢? 沈阳“禁酒令”形同虚设 记者走访大福源、家乐福等几家超市,在酒类商品的集中销售处,均未发现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以及内容类似的标示牌,记者问及售酒服务人员是否知道此项规定时,他们都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在小东批发市场的十几家店铺内,记者了解到,没有人知道沈阳曾推出过这类规定。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仅在几家大型的练歌房看到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但也形同虚设。 “‘禁售令’也没要求消费者凭身份证购物。”一位经营烟酒的业户说,“现在的中学生长得那么成熟,谁知道他们是否成年?”记者也观察到,除非中学生穿着校服,否则很难从体貌特征来判断其是否是成年人。 沈阳一位经营酒类商品的李先生坦言,大家都知道“禁酒”的规定是好的,但经销产品得有利润,卖出去就是好事,加上全国各地对行业的一些保护政策,因此,在短期内把规定执行起来很难。 执法部门称规定难操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由于未成年人接触烟酒的渠道是多方面的,要真正落实对未成年人禁售烟酒令,需要工商、教育、烟草等多个相关部门配合。目前相关法规均属原则规定,缺乏操作性,导致相关部门对该领域难以监管,形成空白。 建议借鉴国外经验 曾经担任过中学校长的沈阳市人大代表刘长青认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让青少年尽量少接触烟酒等有害商品来源。在执行上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比如像北欧一些国家,把酒品放在未成年人不到的场所,即使放在未成年人到的场所,也要检查一下身份证件。(记者 侯凯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