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期国债本月15日在沈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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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0:43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记者 侯凯航)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凭证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沈阳各家商业银行将在10月15日开始分两段期间发行本期国债,工商银行一位理财师提醒市民,这是黄金周之后最佳的一次投资机会,要注意把握。 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3.24%;5年期150亿元,
据了解,从发行时间来看,本期国债与上期国债采用相同的分段发行方式。发行期为2005年10月15日至2005年11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10月15日至11月14日发行200亿元,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发行300亿元,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理财师提醒购买者,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0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24%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33%计息。 另外,本期国债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