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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公开应急反应规定 不准瞒报谎报或拖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 14:03 法制晚报

  民航总局今天公开“事故应急反应规定(讨论稿)” 要求空难发生需立即报告 不准瞒报谎报或拖延

  航空公司要保障空难家属食宿

  如必要时需提供一定数额现金 以及医疗卫生、通讯、交通条件 还要公布免费电话 供
家属查询遇难者

  本报讯(记者 王佳) 空难发生后,航空公司应当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免费电话,供罹难者及幸存者家属查询。今天上午9时,民航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讨论稿)的征求意见说明。

  《规定》中说明,发生空难事故的航空公司应当为罹难者、幸存者家属提供必要的财务与后勤保障,包括工作场所、住宿旅馆、通讯设施、必要时需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等。此外,还要保证家属出发、到达、离开事故现场的交通便利;派出经过训练的人员为家属提供精神抚慰;为遇难者、幸存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其他与空难事故相关的必要援助。

  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在空难事故发生后,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采集并且传达事故信息。航空公司应当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一个有足够容量的免费电话号码,供罹难者、幸存者家属查询。

  空难事故采取立即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空难事故发生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发生空难事故的航空公司,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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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虚假情报 航空公司要被罚10万

  又讯(记者 王佳)《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今天也在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民航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并提供虚假情况的;

  拒不执行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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