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下发通知:旅客消费索要发票必须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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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4:22 法制晚报 | |||||||||
铁道部下发规范站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旅客消费索要发票 铁老大不能装糊涂
本报讯(记者 王佳)旅客在列车或车站内消费后索要发票,售货人员必须提供,不得推诿拒绝。今天上午9时,记者从铁道部了解到,继续违规操作的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日前,铁道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开展餐饮或出售商品等经营活动时,为旅客提供发票。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工附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实行属地纳税后,站车经营的餐饮和商品等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具税务发票。各级财务和运输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对继续违规操作的,要追究站段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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