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公司自认SK-II产品宣传不实 发声明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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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4:40 新快报 | |||||||||
宝洁自认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连续使用28天细纹皱纹明显减少47%”的广告宣传不实,并在全国停止使用及回收该宣传手册 新快报记者 杜宝仪 实习生 林丽坤 昨日,记者宝洁(中国)公司SK-II中国公共关系经理冯佳路向本报发来传真声称,宝洁
宝洁在致本报的传真中承认:“南昌市工商局的调查结果认为,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产品宣传手册中对‘皱纹减少程度’和‘肌肤年龄’的定义不够清晰,‘皱纹减少47%’和‘肌肤年轻12年’的陈述属于实验中的最佳状况,但产品宣传手册中并未注明‘最高达’字样,对实验数据的描述不够全面。” 宝洁对记者表示,SK-II尊重南昌市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接受南昌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规所作出的处理意见。SK-II已经停止使用了该产品宣传手册,并将在新的版本中作必要修改,对数据作全面描述。SK-II表示希望通过该信对宣传手册中出现的疏漏向市民表示歉意。“在今后,我们将更严谨地工作,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关于产品安全性和中文标识方面的诉讼问题上,宝洁称,一南昌市政府检验机构对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监测结果显示,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同时,SK-II产品的中文标识“准确、完整地标明了原产国、总经销以及限期、使用日期等相关信息,符合国家对进口化妆品中文标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目前宝洁公司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并表示将配合法院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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