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漳州菜农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出售了六两蔬菜却给她带来了近两千元的经济损失。因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她将为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而中毒的林女士夫妇支付1700余元的赔偿。
2000年7月19日上午9时许,南靖县山城镇林女士向熟悉的菜农高某购买300克空心菜。当天晚上6点多钟食用后,林女士夫妇即发生腹胀、腹部绞痛、口吐白沫、呕吐、腹泻、脸色铁青等症状,连夜到南靖县中医院急救治疗,诊断为食物中毒。7月20日,症状减轻的林女士找到高某,告诉昨晚空心菜中毒之事,高某当场并未对空心菜有毒问题提出异议。
后经南靖县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由菜农高某赔偿林女士夫妇的医疗费用,并适当赔偿其他费用。双方均在协议书上签名。事后,林女士夫妇先后在南靖县中医院治疗11天,花去医疗费1367.8元。然而治疗终结后,高某不愿支付应赔偿的医药费。无奈之下,林女士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靖县人民法院去年底依法判决高某赔偿给林女士夫妇医疗费1367.8元、误工费418.60元,合计1786.46元。高某不服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郑爱国高火身)
所属特殊专题:3.15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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