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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批免检食品豫花面粉一夜之间变成毒面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0:33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牛卫国 白洁 见习记者全四清

  引用标准阴差阳错

  10月10日,湖北黄石某家媒体以“拉网式围剿有毒特精粉”的醒目标题刊载了“豫花”面粉惨遭“围剿”的文章。报道说:“10月1日,知情者向工商部门举报,4日,这名知情
者干脆花110元钱,买了两袋‘豫花’牌特精粉,然后花170元检测费委托卫生部门检测。”该报所说的“卫生部门”为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同日,另一家媒体以“大批‘毒面粉’流入黄石”为题发表文章称:“黄石市疾病控制中心抽检化验,昨日作出检测报告表明,这种面粉过氧化苯甲酰(俗称增白剂)每公斤含0.089克,而国家标准含量每公斤不能超过0.006克,超标14倍。”

  此后,又有多家媒体分别在重要版面刊登“毒面粉”的相关连续报道。同时,互联网也进行了竞相转载。一时间,在黄石市、湖北省乃至在更大的范围内,人们谈“豫花”而色变。

  “豫花”面粉鄂省蒙冤

  “豫花”牌小麦粉是由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家首批免检食品并被评为全国、全省放心面,而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不但于2002年3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而且在2004年6月在面粉食品行业首家通过H 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大型现代化企业,2003年1月首批获得国家食品市场准入资格,被授予“农业部质量管理达标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优质小麦专用粉系列产品开发及产业化”被列为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该公司以高科技现代化生产线和完善的质量体系,创下了许多国内知名品牌。

  此次“毒面粉”事件的发生,再加上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炒作,使得“豫花”在湖北黄石、武汉、赤壁等地市的所有销售门店都被查封,已售出的面粉也被有关部门勒令追回。一时间,“豫花”面粉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被定为“毒”粉的“豫花”牌面粉生产厂家河南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被停产检查。

  曾被评为国家首批免检食品的“豫花”面粉为什么会成为“毒”粉,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了一些疑点:一是那位所谓的“知情者”到底是干什么的?他为什么要自己花钱对“豫花”面粉进行检测?

  二是湖北省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出示的检验报告所盖的公章为什么是该单位的业务专用章,而不是检验专用章?三是为什么不在发现所谓“问题”时迅速通报供货厂家?四是厂家15日之内法定复测权力被剥夺?五是对“豫花”面粉作出有“毒”结论的依据是什么?

  专家评说让人释然

  就“豫花”面粉成为“毒”粉一事,中国质量检测协会会长、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李保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产品的监督检验和抽查,国家是有规定的。进行检验和抽查的机构必须具有一定资格,而且这个资格必须经过国家认可,检测范围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粮油检测中心主要检测粮、油、挂面、粉丝等,除此之外的不能检,而不是什么都能检。抽查完了之后,对被抽查的单位要有核对期,这是因为,一是被抽查的产品可能被假冒,二是即使被抽查产品是该企业生产的,但不经过确认不能公布。检测的人不能擅自公布检测结果,必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总局经过研究确定了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照此看来,此次发生在湖北的“豫花”面粉有毒事件至少有以下的问题:一是送检产品是个人购买的,这个人是谁?有什么样的目的?他买了以后有没有调包?有没有掺假?二是检测机构,有没有此项职能、职权?即一个区里面的卫生系统的检测中心有没有检测粮油的资格?三是就算这个检测中心有这种资格,它也无权擅自公布检测结果。按程序他们应当向主管部门或政府的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执法部门按照执法程序处理问题;四是执法部门为什么不和被抽查单位核对检测结果?以致出现发布单位将检测标准搞错的错误,本来是0.06,他搞成了0.006,一下子把标准缩小了10倍;五是有关方面为什么没有和工厂核对就直接发布这一结果,给企业造成了被动。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开始全力查处。这一事件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并造成了社会恐慌。

  事发后,武汉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天门市工商局以及赤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对湖北市场“豫花”牌面粉进行抽检,其结果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河南省政府也专门成立专家组在12日-15日在生产企业进行了三天调查,无论是从添加剂量的控制程序上,还是从留存产品上都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测评,一致认为添加剂控制程序都是科学的,管理手段是先进的。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河南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由于生产线的停产和市场销售的停滞而遭受了重大损失。对企业经营者来说,这样的“飞来横祸”实在是难以防范,而由此带来的损失更不知由谁来承担。

  链接

  面粉增白剂(即稀释过氧化苯甲酰)是目前许多国家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也是我国面粉加工业普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各种食品添加剂能否使用、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各国都有严格的规定,要受法律和法规的制约,以确保绝对安全使用。这些规定都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毒性评价基础上的。目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一般是依据JECFA推荐的“丹麦预算法(DBM)”来推算的,这种方法目前已被世界各国公认和采用。

  若依据DBM来推算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最大使用量应为40乘以40等于1600m g/k g,而有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最终形成了苯甲酸,应以苯甲酸的ADI值来计算,那么依据DBM,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最大使用量为40乘以5等于200m g/k g。这就是有些国家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最大使用量制定的比我们国家要高的原因。

  按照我国【GB15193.3—1994】标准所允许的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最大使用量只有60m g/k g,和其它一些国家相比是比较低的,在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过氧化苯甲酰允许在面粉中的最大使用量是我们国家的二倍多。我国和加拿大、美国等国家一样,小麦是主要农产品,把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最大添加量定为60m g/k g,本身就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的安全性。按0.06g/k g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经过世界各国多年来的应用和毒性试验,均表明无蓄积性、致畸、致癌、致突变和抗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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