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10月1日新法施行 银行经销商态度审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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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 14:32 《财经时报》 |
个人及社会信用体系薄弱、保险公司退出、风险管理系统难以建立、抵押登记办理过程缓慢、汽车价格不稳定等,仍是抑制银行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原因。这些根本性的东西,并不会因新法出台而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本报综合 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四项新变化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是今年8月17日公布的。此前,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过《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消费贷款业务。 近年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但受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贷款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汽车贷款的风险逐渐暴露,《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的许多条款明显不能适应新的市场变化。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有很大变化: 一是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其中,对个人借款人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汽车信贷 在此次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比较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车贷不再局限于银行”,除了原来的四大国有银行,车贷业务将扩大到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目前银监会已经正式批准通用、福特、大众和丰田等四大汽车集团成立汽车贷款企业,其中上汽通用和上海大众成立的汽车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运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将在新法的指导下开展汽车贷款业务,进行激烈竞争。 以中国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它由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公司可经营如下主要人民币业务: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等。 有专家认为,汽车金融公司是未来汽车贷款的发展趋势,银行可能渐渐退出这个市场,这是根据国外的发展历程来判断的,国外走的就是先银行后汽车金融公司的路,而中国现在也正经历这样的过程。和银行相比,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厂家联系紧密,熟悉汽车市场,服务简化迅速,具有很大的优势。 但就目前来看,汽车金融公司的大规模启动,短期内也很难实现。因为汽车金融公司还不能开设分支机构,汽车消费贷款可能会出现区域性的“空白”。此外,无论是商业银行、信用社或汽车金融公司,在进入汽贷市场后,大家面对的市场大环境是一样的,整个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如果没有建立起来,风险就会依然存在,市场也不可能迅速繁荣起来。 银行、经销商态度审慎 有专家评论指出,新法出台显示了在经历车贷市场一片混乱的局面后,中央管理层开始整饬车贷市场,这将有利于整个车贷市场健康发展。但新法是一个方向性、引导性的宏观政策,它不是具体的实施细则,不是讨论如何解决问题的。 目前,个人及社会信用体系薄弱,保险公司退出、风险管理系统难以建立、抵押登记办理过程缓慢、汽车价格不稳定等,都是抑制银行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原因。而这些根本性的东西,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各家银行对汽车贷款就只能保持谨慎态度,汽车贷款业务短期内都不会扩大。 仅就二手车贷款而言,银行就都持保守态度,主要原因是二手车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现有的价格评估体系不完善,而新法中建议建立的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对银行来说,操作难度太大了。 而对汽车经销商而言,对新法出台是否能起到促市作用也持保留态度。有经销商认为,根据新办法,汽车贷款门槛提高,手续变复杂,会使消费者更加望而却步。新办法显现了继续收紧车贷的迹象,这对市场的复苏并无实际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为财经时报授权刊登之作品,其他网站不得转载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经和讯网-《财经时报》授权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