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产商开方便门 成都国土局原局长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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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4:3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9月2日电(谷萍 刘海)置国家土地使用法规于不顾,为一己之私欲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违规征地出谋划策,大开“方便之门”,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曾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李大地近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与其一同犯案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邓作先、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原主任穆欣也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1999年9月,李大地、邓作先、穆欣三人在明知夏坚锐等人出资的成都市华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让成都市国土局下属的统征办先与华夏公司签订了购买成都草堂村20余亩统征地的协议,并授意夏坚锐成立一家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以便签订正式协议。 2000年5月,李、邓、穆三人在明知夏坚锐新成立的成都市创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由统征办与创业公司签订了划拨位于成都草堂村44亩地的正式协议。其后三人又违规操作,在明知创业公司尚未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将这块土地的使用主体更名为成都市金瑞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李大地、邓作先、穆欣三人在为夏坚锐的公司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多次接受夏的贿赂。其中,李大地共收受夏的贿赂款31.5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邓作先收受了43万元人民币;穆欣收受7.6万元人民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