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规划局一分局长受贿七十五万判刑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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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0:08 南方日报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判处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黄埔分局局长胡辉伦有期徒刑9年。 法院认定,1998年11月10日,广州市黄埔外经贸集团汇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与广州市恒基建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丰乐南小区合同书”,后成立广州市悦涛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涛公司)开发此项目,并从1998年12月17日开始向广州市
1999年上半年,朱德霖等人为达到违章改变悦涛雅苑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报建,委托覃国洪出面请托已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局黄埔区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胡辉伦给予关照,经被胡辉伦活动后,其目的得以实现。2000年下半年的一天,胡辉伦在位于丰乐路的“四海酒家”的一房间内,收受了朱德霖委托覃国洪贿送的50万元。 除此以外,法院还查明,胡辉伦收受了吴智刚送上的贿赂6.5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胡辉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超过75万元,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贺信 通讯员/穗法宣) 新闻链接 朱德霖贿送492万拉下多名官员 除胡辉伦外,还有多名政府官员因收受朱德霖的贿赂被拉下马。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01年11月间,朱德霖伙同该房产公司另外两名股东吕某、马某(均另案处理),决定给予黄埔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王利众等人好处费,王等人则将该公司应缴纳的1031.78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少计为303.57万元。 1999年初至2001年10月,朱德霖伙同吕某、马某为感谢黄埔区原副区长童建俊(童建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在该公司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所提供的各种“方便”,由朱某经手分多次贿送给童建俊75万元。2年间,朱德霖伙同马某和吕某共向多名高官行贿492万余元。 广州中院二审以单位行贿罪判朱德霖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