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8月1日起备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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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8:18 中国质量报 | |||||||||
本报讯 (牛文)7月28日,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我国将简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今后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卫生部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作者:牛 文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