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骨头换来一场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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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7:51 中国质量报 | |||||||||
67岁的张丙义对记者讲述了自己两次痛苦的换骨遭遇。2000年7月19日,河北省文安县澎耳湾村的张丙义因为摔伤,到河北省文安县医院就诊,经检查为“左股骨颈骨折”,院方聘请了北京空军总医院的医生刘志雄为其实施了人工关节置换术,安装了由北京益民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销售的人工股骨头。 手术后,张丙义感觉左髋关节异常疼痛,拄着双拐,也无法下地行走。本身就是大夫
2002年11月20日,张丙义来到北京,在积水潭医院进行了第二次股骨头关节置换手术。是不是医院进的货 张丙义告诉记者,自己是在医院做的手术,费用也是交给了医院。但是,记者看到,张丙义拿到的却不是医院出具的发票,而是一张由北京益民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北京寄来的发票。患者钱交到文安县医院,为什么文安县医院不开发票呢?2004年7月14日,在河北省文安县医院,记者见到了该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负责人石主任。 石主任说,医院根本就不认识这家销售股骨头的信息咨询公司,与这家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来往。文安县医院与空军总医院有过长期合作关系,股骨头不是他们进的货,而是空军总医院的大夫自己带来的,与他们医院没什么关系。该产品有合格证,手续齐全。石主任承认,患者的手术费是交到医院的,医院给手术大夫一定的劳务费。当初做手术是患者自己要求请专家的。 在北京益民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其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婚姻介绍(不含涉外婚姻);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医疗器械等。 医院一口咬定他们与北京益民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毫不相识,毫无关系。但是,记者在采访空军总医院的刘志雄大夫时,却听到了截然不同的意见。 刘大夫反映说,文安县医院不仅与益民诚公司认识,而且益民诚公司的技术人员也去过医院。每次手术时,益民诚公司必须有一人参加,在现场提供关节材料。给张丙义做手术时,益民诚公司派去的是一个叫骆敏的人。刘大夫还指出,在此之前,文安县医院已经用过该公司的产品。刘大夫告诉记者,他是单位派到文安县医院的,空军总医院与之开展手术有很长时间了。手术是文安县医院请他去做的,钱也是医院直接付给骨关节公司。当初患者张丙义手术大约有两小时,做完后,情况不好,有点发烧,考虑是人工假体出现了感染。诉讼遭遇鉴定难题 2003年3月29日,张丙义一纸诉状,将做手术的文安县医院、卖骨头的北京益民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刀的刘志雄大夫一同推上被告席。 但是,张丙义打官司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股骨头质量鉴定。2003年10月1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向审理此案的文安县法院发出了退卷函,称因股骨头产品生物性能检验的环境已破坏,不能进行全面的质量鉴定。 代理此案的北京中北律师事务所的苏俊友律师认为,文安县医院选择手术方式错误,违反操作常规,引起股骨头置换术发生感染。如手术方式正确,原告不会出现疼痛,不会再另行二次手术置换;如无违章,不会发生感染。 第二被告北京益民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只出具了《营业执照》,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并且他们出示的《资质证书》颁发日期在销售产品之后,说明其销售产品时并无《资质证书》,另外,《资质证书》并不能替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北京益民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示的进口许可证是有关零配件的许可证,并非股骨头产品整体的进口许可证,且许可证记载的型号、规格与其销售的产品不符;没有国家强制的《注册证书》、没有中文标识,没有厂名、厂址、质量标准等。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国家对生产销售植入体内的医疗器械,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只要缺少合法手续,无需鉴定即可认为是销售伪劣产品。 记者采访了中国医疗器械协会的有关人士。该人士指出,医疗器械分为3类。3类产品是指植入体内的,如骨头、骨钉、骨板、心脏起搏器等,所以要求最为严格。该人士还指出,进口配件不等于进口成品,成品与配件之间是有差别的,它必须有在药监部门备案的注册证、合格证等3证。 作者:本报记者 王惜纯 (来源: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