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应该给自己的未来加一份保障。不过,总有保户反映,投保容易理赔难,而保险公司也委屈,自己是按保险合同办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当然,不排除个别业务员为完成业绩任务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但如果投保人对保险基本知识没有太多盲点,这种情况或许可以避免。
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任何一款险种的保险条款中,都会规定“投保范围”
。例如被保险人的年龄(一般为周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的保险利益等。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误,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在“保险责任”中,需要注意的是,会有一个观察期的规定,一般为180天。目的是防止恶意诈保事件的发生,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同时,在保险条款中,还有明确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以某保险公司的某寿险条款为例,在该条款第五条是这样表述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DI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不同的险种在此条表述中,会有一定差别,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注意是否有相应情况,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一旦购买保单,就要按时交费。如果投保人没有在规定日期交费,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一般是60天,在宽限期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宽限期后仍不交费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使保单有效,若垫付费用不足,则保单效用中止,再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业有个“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对于投保人来说,一定要如实回答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各项问题,可能你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通常,故意不告知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最后,提醒大家一个细节问题,那就是签名。一般除了没有法定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应该是亲笔签名,不要代签,哪怕是最亲近的人,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填写,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贾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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