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来自大洋彼岸之消息见诸不少媒体,称美利坚国会正举行听证会,调查之对象,为华尔街之若干证券分析师——于我国,即通常被尊称为“股评家”者。据说,华尔街隶属之辖区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亦已就此同时展开调查。
美利坚国会议员及检察官们滋事生非、小题大做之一贯癖好,属于举世闻名,我虽然对此早已深知,但这一回,他们竟将矛头指向了股评家,实在是我所不曾料到的!
他们调查股评家之理由,是后者于一些公司之股票发行过程中,疑有不良操纵行为,提供了不公正之投资建议,为承销或拥有此类股票之投资公司制造舆论,牟取利益,并从中捞取分红收入。
华尔街股评家们究竟做了上述事情没有,调查尚无结果,我亦不知道。但我之观点是:就算做了,又怎么样呢?
我如此以为,当然是有根据的:洋股评家们被疑具有之上述若干行为,于我国股市,早已司空见惯,寻常之极,但迄今为止,我国有关部门却何曾就此,做过任何之调查追究呢?
譬如大名鼎鼎之红光实业罢。该公司于1997年粉墨登场,媒体所载股评家们精心制作之大量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我至今记忆犹新。虽然该公司之上市,后被证实纯属欺诈行为,其负责人等,目前为此犹在狱中服刑,但股评家之责任,是无人追查的!
2000年初,综艺股份带领网络股们演绎神话传奇之时,鼓吹其价值当在百元之上、呼吁投资者奋勇买进之股评家,同样不少。综艺股份之股价,如今已不足20元,依照推荐高位入套之投资者们,又能将股评家们奈何呢?
近期股市最为轰动之事件,莫过于亿安科技受害股东索赔案。这一回事体委实闹得不小,但愤怒之投资者,亦只能将可怜之庄家推上被告席。当初为亿安科技突破百元鼓与呼之股评家们,照旧坦然而逍遥!
美国证券业协会日前,还公布了对于从业分析师之新规,要求投资公司进行个股分析之时,其分析师不得于推荐客户买进(或卖出)股票之同时,为自己卖出(或买进)。这更属于扯淡!倘若照此执行,与庄家交情深厚之股评家们,从此该赚谁的钱去?
好在我国有关方面之思想,实在通达明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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