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日不写杂文,只说一个故事罢!
某公司甲,为一集团公司,实力是不必多说的。但生意界向有谚语说,以自己资金赚钱不为聪明,借别人资金赚钱方为高明。作为企业之“精英”,甲公司自然深明此理。
但究竟向何处去借钱呢?银行是显而易想的,但仅想到银行者决不高明。如今银行贷款,不但需寻人担保,手续繁琐,尤其“可恶”者,还需接受它眈眈监督,且要限期偿还——银行的钱,哪里是好借的呢!
聪明之读者,一定已替同样甚或更加聪明之甲公司领导们,想到了更妙之所在!
中国股市于某年某月某日,于是又增一上市公司A,甲公司持有其股份之62.5%,占绝对控股地位。A公司之董事会,理所当然,亦由甲公司派员主事。
A公司上市时,公开募集了4亿元巨资,若干天花乱坠之投资计划,在此已不必细表,盖至今是只有一个被投资者们幸见的。大多项目作了古,资金怎么使呢?闲置无疑不妥,何如“借”给甲公司,以顺便回报其扶持上市之“苦心”?于是两年间,A公司4亿元募集资金,遂由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们,陆续“借”去了3.3亿元。
资金于企业界,是被喻称为“鲜血”的。A公司大量流血之结果,是“肌体”自然日渐萎缩,至2000年底,终于力不能支,跌倒在亏损丛中。
随着广大投资者之日益觉醒,他们对于国内股市之种种诟病,已经实在忍无可忍!2001年于是,被有关部门正式定作“监管年”。行为不端之大股东们,纷遭中小投资者之强烈抗议,并被要求加以追究。A公司及当地市政府,亦皆受到证监会特派办要求整改之督促。
中国有句古话,叫作“识时务者为俊杰”。A公司、甲公司之领导们,自然皆属于“俊杰”无疑!
于是日前,A公司隆重召开了一回董事会。会议之成果,是表决通过状告甲公司、要求偿还其所占用3.3亿元资金之议案。Z董事虽为甲公司委派,“竟”亦投了赞成票。
立即,便有舆论对此“大义灭亲”之“倒戈”行为,予以了称赞。面对记者,Z董事更慷慨陈辞:“处理问题要站在公正立场上。作为大股东派出的董事,当然要代表出资人利益,但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重大决策要对上市公司负责。不能说大股东派出的董事就可以不讲道理”。
这话无论掷在何地,皆是定将有声的罢?
如前所述,甲公司财力雄厚,据查总资产逾二十亿元,所欠A公司区区3.3亿,并非无力偿还的。但它“不讲道理”,就是不还,如何是好呢?
“讲道理”之Z董事说:“既然如此,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这话义正严词,显然也是令人信服的!
故事至此,已近尾声,请允许补充敬告:“讲道理”之Z董事,其另一赫赫身份是,“不讲道理”的甲公司之堂堂董事长。
这故事是真实的!A公司之全称是“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春都A);甲公司之大名,则为“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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