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水仙不幸地成为退市机制实施后首家“下课”的上市公司。对此,投资者普遍赞同退市机制动真格。但随着资不抵债程度较PT水仙更严重的PT农商社和PT双鹿先后获准宽限半年,为PT水仙“下课”而喊冤的声音渐渐响起来。有PT水仙股东表示,将上诉法院向上海证交所和监管部门讨个说法。
正如为PT水仙喊冤的人士所言,PT水仙的资产质量在可能退市的PT公司和准PT公司中并不算最严重。PT水仙去年首次资不抵债,每股净资产-0.25元,而五连亏的PT农商社每股净资产竟是-8.97元,新“出笼”的PT粤金曼每股净资产-7.91元。资不抵债在ST公司和PT公司中是一种多见不怪的“正常”现象,PT水仙相对还是较轻的。再说经营现状,PT水仙去年主营业务利润1420万元,呈正值,这在PT家族中同样非常难能可贵。PT双鹿和即将戴上PT帽的ST南洋完全成为"植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均在去年为零。
另有的股东认为,PT水仙并非一家违法违规的问题公司,亏损主要是经营不善、合资失败所造成。如今那些被投资者深恶痛绝的弄虚作假、经济犯罪的亏损公司,仍然受到重组保护伞的关照,而PT水仙却成为第一家“下课”的公司,这样做未免有点不公平。有一种观点则称,PT水仙前身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缺少政府对国企所特有的“父爱”,所以重组资本不够而只能被迫终止上市。
那么,PT水仙为何申请宽限期没有PT农商社和PT双鹿走运呢?显然,证交所在这方面是按规定公平对待每一家公司的。在上月末出年报的时候,PT双鹿、PT农商社、PT网点与PT水仙几乎都声称,“重组正在努力中,但尚未有实质性突破”。结果PT水仙一家被判“突然死亡”,是因为该公司缺少债权人对债务重组的承诺,而PT农商社等申请宽限期过关的PT公司都在这方面持有“王牌”。“五一”前传来的信息显示,PT农商社和PT双鹿均已着手实施重大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PT双鹿最大的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3.18亿元;PT农商社总计9.67亿元债务由控股股东帮助结清。与此同时,控股股东还分别托管部分盈利企业给PT农商社和PT双鹿,使两家昔日严重亏损的PT公司在2001年将有作为净收益的现金流入。
现已实施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仍不能保证PT农商社和PT双鹿2001年中期盈利,特别不能说明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但剥离巨额债务,既是PT公司复活的前提,也是PT水仙所缺少的。PT水仙年初重组的流产,便是卡壳在2亿元债务本金难以剥离的问题上。证交所审批宽限期时把握的是亏损公司重组扭亏的可能性,PT水仙就因为债务重组无望而遭“突然死亡”。而PT农商社和PT双鹿尽管原来资不抵债更严重,但债务重组的成功提高了重组扭亏的预期。剥离巨额债务后的"壳"相对容易实施进一步的重组,PT农商社2000年末原有负债合计11.37亿元,结清其中的9.67亿元债务后,公司极可能通过重组彻底对“壳”内资产“换血”。
PT水仙遭遇“突然死亡”冤不冤?其实并不冤,毕竟该公司已达到亏损公司退市的标准,且证交所此前曾连续多次警示风险。PT水仙的“突然死亡”及问题公司PT红光“死里逃生”,都是退市机制现行规则的结果。在PT水仙的喊冤声中,值得思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现行退市机制尚不完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被依法暂停股票上市分四种情况:一是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是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是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是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公司法》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有上述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一、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而现行退市机制实际只针对亏损公司的退市,违法的问题公司并没有受到制约。PT郑百文和PT红光均属欺诈上市,显然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退市标准第二条。ST南洋、ST粤金曼及ST猴王都在2000年度资不抵债,且公司主业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若按国外成熟市场的退市标准,也已达到“下课”资格。退市机制未与国外成熟市场做法完全接轨,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可避免对市场的稳定发展形成较大杀伤力,但由此也可能造成政策因素下新的不公平。有人为PT水仙的退市喊冤,就是这个原因。
二是退市倒计时阶段信息不对称。4家沪市本地PT公司申请宽限期的结果,中小投资者此前单凭公开信息很难预料。令人“佩服”的是,二级市场上的PT庄家早有先见之明。2月下旬以来,除PT水仙下跌24.65%外,其余3只上海本地PT股票均上涨,PT网点和PT农商社分别大涨34%和32.89%。在决定PT股票命运的最后关头,又一次让庄家显示其“神机妙算”,说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公开信息披露方面,证交所有严格规定,甚至要求可能"下课"的PT公司提前预告未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但公开信息披露仍有漏洞,其中突出的问题是信息披露没有围绕证交所审批宽限期的关键问题展开,特别是对债权人的反映几乎未作信息披露。而从PT农商社与PT水仙不同的宽限期申请结果来看,债权人对债务重组的态度实际是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资者能公平获得一手信息,也就不必现在为PT水仙的退市喊冤,因为当时并不缺“用脚投票”的机会。(本报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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