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倪荣根) 记者昨天就PT水仙小股东状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案,采访了此案的全权委托人上海市华龙律师事务所。
PT水仙小股东打官司是否于法有据?代理律师认为,他们的要求既合理又合法。他打比方说,就像因城建需要而动迁,居民的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但全局利益并不意味无条件牺牲局部利益,政府往往要对动迁户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并作出妥善安置。PT水仙的股东原先买入该股票是承担了三年的市场风险,也购买了两份权益,一是参与分红的权益,二是参与PT状态下可能获得流通收益的权益,但由于“游戏规则”的改变,风险突然降临,三年PT流通权利被剥夺,由此引起巨大经济损失,股东因此讨说法,要求赔偿和补偿是站得住脚的。
律师说,上交所不予PT水仙以宽限期的依据是四个法律法规文件:《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和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但后两个文件既非法律,又非政策,只能列入其他规范性文件,前两部法中没有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条文,后两个文件又缺乏法律依据。因此PT水仙小股东要求上交所撤销不予PT水仙宽限期的决定在法律上也是成立的。
律师认为,投资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是一件好事。只有通过法律,而不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才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又讯(记者倪荣根)据上海市华龙律师事务所透露,PT水仙小股东状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诉讼已于昨天下午送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国际金融报》 (2001年04月2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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