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基金一只只改头换面又重新上市,惟有天骥基金未见动静,着实让天骥基金的持有人着急。去年12月28日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以“前期筹建工作不到位”为由,向证监会提出了延长筹建期限的申请,成为中国第一家主动要求延迟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这家基金管理公司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记者带着疑惑开始对中融的筹备状况进行跟踪采访。
中融基金挑战独立董事
本刊特约记者 张晓
2001年底以来,一只只老基金在改头换面后又重新上市,原来在深交所挂牌的深圳本地老基金中,仅剩天骥基金至今未见动静。这着实让许多手中持有天骥基金的投资者坐立不安。
天骥基金是一只正在进行清理整改的老基金,它的原管理人已随着改制而散去,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入主天骥,新东家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据说正为清理整改和重新上市做最后的努力。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7月13日颁发的证监基金字[2001]17号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日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即自2001年7月13日至2002年1月12日。但是,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以“前期筹建工作不到位”为由,向证监会提出了延长筹建期限的申请。已停盘达一年半之久的天骥基金的持有人当头又挨一棒,同时,中融基金成为中国第一家主动要求延迟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
在提交此申请前不久,中融基金在未获得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的情况下,一次性解聘了2/3独立董事;同时罢免了刚刚上任两个月的总经理刘光灿。中融由此给外界留下了因管理层动荡而造成基金无法按期上市的印象。至截稿时间,刘光灿已聘请律师,状告中融基金违反《劳动法》,无故将其解聘,从而酿成中国基金业第一起总经理起诉基金管理公司的案例。
畸生的中融基金
自中国第一家投资基金——淄博基金诞生以后,基金业就呈现出无序的畸型膨胀。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按有关规定,只有人民银行有权批准基金设立,但在1998年之前,包括沪深交易所及各地柜台市场的基金,总数达80余家,而仅有淄博、宝鼎、建业、金龙等4家是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均为各地方设立,而且名义上为封闭式基金,但大多数没有封闭期、没有托管人,甚至还承诺收益率。这些老基金的经营范围极宽,涉及资金募集、证券、实业、房地产、拆借等领域,操作极不规范,从而导致资产质量差、流动性差等缺陷。
从1999年4月起,随着各地柜台市场的关闭,老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正式启动。为稳定社会秩序,管理层采取的仍是“用非市场手段解决市场问题”,即采取由原管理人或新基金发起人用现金“买牌照”的办法。在清理老基金的过程中,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老基金进行资产置换,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若老基金参与资产置换,可优先获准成立新基金。
藉此机会,河北证券断然转向基金业,因为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的基金公司每年向股东分红高达15%,利润之丰厚令人艳羡。河北证券先是作为大股东设立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并参与了对苏建基金、建皖基金、昌久基金等3只老基金的清理合并,改制为“基金通宝”;后又收购了天骥基金(改制中更名为“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融鑫”)。河北证券参股设立中融基金公司,意在花钱买“门票”,进入基金行业。
天骥基金的原管理人为深圳市基金管理公司,共有4.36亿资金和10万户投资人。天骥基金清理小组成立后,由原深圳市证券监管办公室机构处处长肖志家担任组长(现任深圳市证管办主任助理),原河北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王卫民担任副组长。清理完毕后,证监会于2001年7月13日批准筹备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注册,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清理小组从此变成筹备组,王卫民担任组长,肖志家担任副组长;王、肖二人分别代表河北证券和深圳市政府担任中融基金管理公司(筹)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但根据规定,在证监会任职者在一年内不得在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任职。同时,证监会规定基金的发起人须为一家以上。为此,筹备组拉入了山东证券(后改名为天同证券),肖作为山东证券的代表进入中融,双方各持50%股份。不久以后,双方发生争执,山东证券在证监会的协调下退出。中融基金最终的股权分配为:河北证券作为主发起人出资3000万元,持股30%;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各出资2000万元,分别持股2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1500万元,分别持股15%。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一家证券公司只能控股一家基金,但河北证券却同时成为中融基金和融通基金的大股东。一名业内人士称,中融基金从筹备起就是畸形的。
中融的第一次内部“地震”
2001年9月17日,中融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准董事会在深圳举行,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包括分别由河北证券、国信证券和华宝信托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会议通过了两项任命决议:
1.同意王卫民女士担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拟任董事长,待中国证监会资格核准、公司正式注册后,即成为董事长;
2.同意聘任刘光灿先生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待中国证监会资格核准、公司正式注册后,即成为第一任总经理。
当中融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筹)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尘埃落定,王卫民、肖志家二人却因原深圳市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发生了矛盾。按照有关政策,老基金清理后可成立证券营业部,以便安置原有管理人员;这也是中融基金筹备组与原深圳市基金管理公司在清理工作开始前所做的协定。然而中融基金却将证券营业部卖掉,对原有人员不予理睬,并从中牟取利益。中融原总经理刘光灿说,证券营业部的卖价很高,在北京的价格高达上千万,在深圳也能达到800万元以上。出自深圳市证管办的肖志家对中融此举十分不满。肖、王二人在这一问题上争执的结果是,肖回到深圳市证管办,中融另寻总经理人选。
不久以后,中融被状告在清理天骥基金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深圳市证管办称,参与清理工作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小组某负责人的授意下,故意压低老基金的资产净值,按照2000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天骥基金所投资的房地产、法人股等资产严重缩水,房地产评估价值比账面价值缩水达1500万元,投资的法人股缩水达1.8亿元之巨,令人咋舌。结果,原天骥基金的每单位份额不得不按1:0.75缩股比例,置换成基金融鑫的单位份额。
这封送达证监会基金部的告状信引起了中融内部的“地震”,董事长王卫民黯然离职。这时,5家股东迅速地各派出一人,成立新的筹备组,成员为:国信证券万朝领、长城证券张健海、河北证券武铁锁、华宝信托贺桂先、浙江国投张益凡。新筹备组于2001年12月25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会议,欲罢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但遭到一半以上独立董事的反对。
中融面向社会招聘有隐情
自1998年即在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刘光灿对记者说:“当我得知中融基金公司公开招聘总经理的消息时,欣喜万分,既为中融开创中国基金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先河而高兴,也钦佩中融的勇气和胆魄。但进入中融后才发现,中融面向社会招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是有隐情的,一是因为大股东河北证券根本没有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二是因为它不希望其他股东派出总经理。”
不管中融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才的主观意识如何,但这一举措的确是规范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有助于形成职业基金管理市场,以实现社会基金持有人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2001年1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基金专家刘传葵博士撰文写道:“……不一定是谁出钱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谁就派出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大批熟悉基金运作、投资专业的管理人才将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智力从海内外加入到中国基金行业中,基金管理的专业性会得到大大加强。事实上目前个别基金管理公司(中融基金是第一家)已经出现了总经理层不代表任何股东单位的职业经理的迹象,这是一个好兆头。”
根据记者获得的《关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开招聘工作的总结汇报》,总经理一职的确定经过了4道程序:
1.资格筛选:共19人报名,剔除明显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要求者,如年龄、学历、专业、从业任职经历、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等,资格不符合者8人,通知11人参加笔试。
2.笔试:4人自动放弃,实际参加7人。刘光灿的笔试成绩为:外语95分,专业85分。
3.专家小组初审:专家小组成员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原华夏证券副总裁、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林义相、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李铠等5人组成。刘光灿的初审综合成绩为85.80分,排名第一。
4.(准)董事会答辩:2名总经理候选人参加答辩,刘光灿获全票,全体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光灿为中融公司总经理。
嘲弄独立董事的一出出闹剧
2002年1月6日,中融发起人再次宣布解散董事会,否定以前发起人会议和董事会及其7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重新产生新的董事会,河北证券董事长武铁锁被推为新任董事长;刘光灿被解聘。但据刘光灿所说,董事会并未提出解聘的具体原因,只是向他解释说,因第一届董事会已解散,在前董事会任内形成的决议随即无效,其中包括聘任总经理的决议。
2001年圣诞节前后,两名独立董事提交中融董事会(筹)的意见书中就以下事实表明了一致的态度:
1.中融公司当前最重要的是,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过证监会审批,如期开业。频繁更换管理层和相关管理制度将使局面进一步复杂化和更显动荡不安。
2.须尊重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决议,尊重公司既有的相关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相关筹备工作应尽可能在以前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筹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而非另起炉灶。
3.建立明确的公司授权和权力制衡制度,理顺人事关系,防止公司被内部人控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层,为股东服务。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其他方面的任何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而不是凌驾于之上。
4.具体涉及更换总经理的议程,无论从人情的角度还是董事会选举过程的严肃性及法律性的角度考虑,都不应该草率行事。刘光灿辞去华夏基金副总经理的职务,从北京千里迢迢来到深圳,上任仅仅两个月。如果没有根本性的原则问题,不应更换总经理。
但是,董事会未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反而采取了更加极端的手段。2002年1月10日,发起人未经2/3独立董事的同意,一次性将2/3的独立董事予以解聘。随即,长城证券和浙江国投各提名一人(于华和周小明),增补为独立董事。第二届独立董事的任命令其他3家股东感到利益不均等,于是,河北证券提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为独立董事,华宝信托提名的人选恰好是刚刚被解聘的那位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独立董事的产生须由独立董事提名。中融基金发起人的做法显然违反证监会的规定。经过一番均衡,独立董事由以前的3名增至5名。至此,中融的独立董事已经彻底丧失了独立性,公司已陷入股东完全控制状态,难以防范与股东的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在记者采访期间,一名被中融解聘的独立董事大惑不解,他说:“证监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上耗费心力,竟会有人挑战独立董事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公司在筹备期间已形成章程,一切筹备工作均按章程进行,尽管其间章程有修补之处,但它仍然有效;另外,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报批前应设独立董事,所以独立董事的法律效力已经产生。这位律师说,章程是由发起人自愿约定的,公司的场地选择、人员选择及组织架构都按照章程运作,而证监会批准开业只是一种资格审查;如果发起人的这种约定无效,那么前期行为算是什么呢?
在2001年12月25日到2002年1月6日之间的7个工作日内,中融基金连续两次召开发起人大会,改选董事会,罢免发表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与此同时,总经理刘光灿被解聘后,中融基金表明要搞竞聘上岗,最终走马上任的是原国信证券总裁助理万朝领。万朝领也是中融基金的董事,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不能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去年圣诞节前夕,就在独立董事就中融问题发表不同意见的当天,万朝领辞去了董事一职,为竞聘总经理做准备。实际上,竞聘者只有万朝领一人。与此同时,南方证券一名在申购深高速股票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经理杜进被聘为副总经理,替代职业基金经理人邹翔。
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中融基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换了3届董事会,并3度更换独立董事。1月中旬,逐渐了解到中融内情的吴晓求教授和于华(某加拿大公司驻华首席代表)愤然辞去独立董事一职,中融再次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某私募基金的副总经理任俊杰。在1月中旬的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只有一名独立董事到会,其余均委托股东董事。到目前为止,尽管中融基金向证监会报批的材料仍然沿用第一届董事会任内所准备的材料,但其实际筹备工作已经失去了连续性,公司高管层动荡不安。
2002年3月8日,记者拨通了主要当事人王卫民的手机,问她对中融的前期筹备工作有何评价,她很客气地拒绝道:“对不起,我不想再参与这些事了。”记者又问:“有消息说您将重新回到中融担任董事长,是真的吗?”她短促地说:“不。”王女士的语气里透出疲惫。
去年夏天,在北京的一个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记者第一次与王女士见面,那时她意气风发,带领河北证券的同事来京寻找“千里马”,向目标中的业界优秀人事阐明态度:“我们希望有一个高起点,完全、透明地面向外界,不惜成本聘请基金业的杰出人才。”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中融今天的状况是:人事更迭无常,独立董事不独立,职业基金经理人匮乏;无论对发起人或对资金持有人来说,过去两年多的筹备期已经给他们的心口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痛楚。时至今日,中融已是国内最后一只老基金停盘后尚未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
对于中融基金来说,推迟开业正在消耗着它的财力和锐气。据统计,推迟一个月开业,仅房租、利息、人员工资的损失就高达100万元,若将新发基金的管理费收入损失计算在内,损失则高达500万元左右。尤其不利的是,随着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的增加,基金销售已经进入买方市场,客户竞争已经开始,对于中融这样一个没有历史业绩和品牌的新公司来说,在激烈而残酷的竞争中,将可能由于错失时机而导致新基金发行失败,损失的将不仅是每年上千万元的管理费,更糟糕的是将在与同行的竞争中陷入被动局面。
本刊评论
难产的法人治理
□哓熠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筹备期所出现的问题反映出目前我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巨大缺陷,这种缺陷将导致较大隐患,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以及其它利益关系人(加债权人、客户等)之间的关系和相互活动。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的采用和实践将为公司的股东(包括少数股东),以及其它利益关系人提供公平的所有权收益机会和平等的控制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待遇。而公司治理的独立性是指在公司的董事会里包括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来增强管制的独立性和公平性。
自从1999年10月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制度便在国内热门起来,许多上市公司跟风而上,不管是否了解独立董事的涵义及其责任,纷纷聘请独立董事;与其说是出于自身需要,倒不如说是追逐时尚。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国有公司在海外上市需要独立董事制度,比如,香港联交所就要求每个上市公司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另外,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也需要聘请独立董事。这其中似乎外迫性因素大于内需。
从字面意思上看,独立董事最重要的特性就是独立性。但是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考虑,是否能真正做到“独立”,是独立董事制能否在中国成功运行的关键。独立董事制引入中国的时间尽管很短,但独立董事不独立的情况已并不少见。
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是中国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人们对它在提高金融公司及上市公司质量、健全我国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和秩序方面的期望甚高。但是,由于制度框架不完备的原因,从独立董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实践看,它并未对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产生明显有益的影响。中融基金在推选、解聘、补选独立董事过程中的一出出闹剧,甚至让人觉得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一种嘲弄。具有公正、独立、客观三大特性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特殊作用不仅代表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正和公平性,同时,也标志着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中国证监会力促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根本意图是要借鉴国际惯例,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制度,限制基金管理公司与股东的不平等关联交易,完善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监督公司管理层严格履行契约承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从国内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现阶段情况看,独立董事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其原因与我国现行的制度有关。
我国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人数不占多数,属于弱势群体。尽管独立董事制度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但目前赋予独立董事的实质性权力仍十分有限,只有当独立董事在薪酬、审计、提名等问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才能体现其真正的权力。但是,由于独立董事在数量上不占董事会的多数,又属于“没钱的管有钱的”,其权力更像顾问的角色。当公司内部发生分歧,大股东率先违规操作之时,独立董事的声音就显得虚弱而无奈。
从我国的现状看,独立董事制度推行的主要难点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在我国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中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基本未明确界定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在董事会中的绝对量和相对量,而《公司法》及其他涉及公司制度建设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中融基金的例子证明,无法可依使一切为法人治理做出的努力变得空洞、无力。
美国奥本海默基金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李山泉认为,一项制度从建立到完善都需要时间,更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强化它的执行;有了法规、没有约束就会流于形式。李山泉强调说,任何一项制度都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完善,出问题并不可怕,有问题就进行修正、完备。美国也是在出了许多漏洞后不断地修改,才有了不断的发展。中国既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也要自己摸索适合的道路。一名了解中融内情的律师说,国内法律法规对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不完善,比如现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只有原则性的东西,并未细化。根据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号文——《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为适应证券市场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规范、独立运作,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和基金经理的任免时,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生效;另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除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但具体到中融基金,因其处于筹备阶段,法律界人士对中融董事会更迭、解聘独立董事及总经理之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颇有争议。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公司在筹备阶段、未经批复之前,董事会、董事、法人皆为准董事会、准董事、准法人,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受法律保护。但也有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备所形成的决议(包括选举董事会)、签订的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发起人承担相关责任,其中对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因发起人(筹备组)的单方决议而免除。因此,公司发起人选举董事会、聘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拟聘总经理所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目前,尽管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被赋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但在利益上并不代表所管理的基金股东的利益,因为他们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基金的股东,其董事会具有双重角色,当这两种角色发生冲突时,他们会偏向于代表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利益。因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基本都是证券公司,往往注册资金只有1亿元,却管理着几十亿、甚至上百亿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不考虑背后大股东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设立独立董事将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着巨大的效力。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推行也就是最近二三年的事,美国的独立董事制为其公司治理结构做出贡献也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修正。中国从一开始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起,就有许多学者及业界人士担心这一制度会流于形式,但不论在这种尝试中遭遇多少困境,我们最大的心愿是,让独立董事发挥其真实作用,而不能使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变为一场空洞的装饰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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