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6月底以来的下调行情,这一点应当说是业内人心知肚明的:随着年底的逼近,券商的会计账面上将出现大量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同时利润随之减少。然而,根据我国的税制,券商的企业所得税却一分也不能少,这对于券商来说无疑将是雪上加霜。
不过,由于基金暂时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它所面对的税收要轻松的多。
于是,人们不禁猜测,今年,自营跌价准备会令券商“跌价”多少?
券商税收制度描述
证券公司与其他生产性企业相比,其涉及的税种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两大税种:以经纪、自营、承销等业务收入为课税对象的营业税和以企业利润总额为课税对象的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关税种还包括与日常运作相关的印花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营业税的税率水平从2000年的8%逐年递减1个百分点,2001年适用7%的税率。到2003年1月1日减为5%。同时作为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10%征收,也得到同步下降。从营业收入结构来看,对税收贡献度最大的是二级市场代理买卖证券的佣金收入、自营证券买卖的差价收入。
券商的企业所得税与一般标准33%基本一致。面对今年账面上出现的大量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对券商影响严重的是,按规定,其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等一批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跌价准备不容忽视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期末对各项自营证券进行全面检查。自营证券所持有的各项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证券公司在采用自营证券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采用按自营证券类别计提跌价准备。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仅有一个例外,坏账准备可以在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内扣除)。当然,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也就包含在内。
券商的自营证券业务所占比例要求不超过净资产的80%即可,但各家券商的自营业务规模有多大难知详情,因此,要想准确知道券商因跌价准备带来的影响很困难。不过,如果仅从比例上看,参照定期披露净值的基金净值状况可以估计出,资产规模在10亿元、持仓比例在70%左右的券商若按33%缴税,由于自营证券跌价损失不能税前扣除,这部分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差不多在2000万元左右。规模增大,这个数额将会随之增大,其影响不容忽视。(郭炎 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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