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今天起下调至2‰
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于佣金和印花税需要下调的讨论由来已久,但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昨天财政部正式发文证实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今天起下调至2‰,那么印花税下调对市场到底有何影响?
前不久各大证券报头版曾经出现“前5月证券印花税减收逾三成”的报道,文中提到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比重2000年已达到3.78%。可见这一重要税种的增减已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立刻下调的“决心”很难下,而佣金是各个证券公司获得的收入,众所周知券商之间的竞争手段之一就是佣金打折。从管理层角度讲,既然可以用打折竞争,说明还有下调空间,这有些类似于民航,所以如果佣金下调,其阻力会小一些。
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36.7亿元,以证券交易印花税占交易额的4‰计算,占交易额3.5‰的佣金在前5个月名义上收了119.6亿元。如果佣金下调一个千分点,则上述名义收入变为85.4亿元,投资者可以少付出34.2亿元费用,这几乎是一家新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相当于在2001年余下的五个月内无形中上市一家新基金投入市场。
我们知道,股票市场中的价格是由资金和筹码的数量对比决定的,一旦资金增加则价格将上涨,一旦股票增加价格将下跌。如果下调证券交易佣金使市场减少开支34.2亿元,相当于增加了同量的资金,当然将使价格上升。特别是如果市场投资者在普遍认可“下调印花税将促使价格上涨”这一问题上取得共识的话,就会出现增加买入的现象,这使下调费用的措施出现效果放大的乘数效应,从而对市场构成较大利好。
背景资料:我国印花税小史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始征于1990年7月,当时主要借鉴香港的做法在深圳市场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买卖双方各征3‰;同年11月,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提高为买卖双方各征收6‰;1991年10月,根据深圳股市的实际情况,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又下调至3‰;1991年底,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也开始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1997年5月10日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至5‰;1998年6月12日,又根据当时情况,调低到4‰。
经过10年的运作,证券交易印花税不仅成为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更成为中国政府宏观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根据股票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政府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几次调整,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如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国家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原单边征收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税率由5‰降为4‰;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降为3‰。
本报综合报道
《江南时报》(2001年11月16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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