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由6‰调到3‰。
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5‰调低至4‰。
1999年6月1日为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由4‰降低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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