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个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达37%,以此趋势,预计全年少征的印花税将达180亿元,从而出现“5.19”行情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低迷的股指和萎缩的交易,令下调印花税的呼声逐渐高涨起来。那么,事隔三年之后,印花税率是否可能再次下调呢?
赚的钱不够交税和佣金
2000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达485.9亿元,比上年增加232.93亿元,比预算增加284.4亿元。证券交易印花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也达到3.87%,为历年之最(此前最高为1997年的2.90%)。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增长,列为去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五大原因之一。
证券市场无疑为国家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印花税太高了,最简单的理由是:上市公司每年赚的钱,还没有印花税和交易佣金多。我国A股市场印花税率为4‰,由于是双边征收,一次交易高达8‰,再加上交易佣金,投资者一次交易的成本达15‰。200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额60826.7亿元,印花税485.9亿元,交易佣金425.8亿元,印花税和佣金相加共911.7亿元,超过了沪深两市一千多家上市公司当年净利润总和———822亿元。而且,上市公司每年所分配的红利才200亿元左右,再扣除税后,流通股股东拿到手里的,只剩几十亿元了。
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应该是流入的资金比流出的多,即红利应比抽走的资金多。为此,不仅要上市公司努力赚钱,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也很有必要,否则,就是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再翻两番,投资者所得也远不足以缴纳印花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成长说,与其他国家平均证券交易印花税水平相比,我国的印花税率高出0.1-0.2个百分点。
减税是大势所趋
在理论界,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该降低已经得到普遍认同。有税法专家认为,从性质上来讲,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具有税率低、税负轻的特点。在我国,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外,印花税最高税率为0.5‰,即产权转移书据,最低的不足万分之一。证券交易凭证作为产权转移书据的一种,单设4‰的税率,不符合行为税一类行为一个税率的原则。
事实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是目前的大趋势。2000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将减低一成,由0.25%降低至0.225%;新加坡在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也表示,于2000年6月30日开始废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更重要的是,今年我国B股市场对境内居民开放之后,作为境内投资者可以同等参与的市场,A、B股的交易规则、税收及佣金标准应基本一致。而目前我国A股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4‰,B股为3‰,将A、B股印花税统一为3‰,应该说是规范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必然之举。
对于现时十分疲弱的证券市场来说,降低印花税率应该也是一剂良药。杨成长认为,要维持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当务之急是降低市场运营成本,避免增量资金都消耗在交易成本上。他认为,为此,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是操作上最简单的方法。因为交易佣金实际上已经有所调低,券商营业部也普遍出现亏损或勉强打平,而券商的运营成本短期内难以再降,所以,较之降低佣金,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更为可行。而且,降低印花税的税率,未必会减少国家最终获得的税收。他推断,A股印花税如降至3‰,静态上是少了100多亿的税收,但是,由于市场繁荣,交易活跃,税基反而会增大,税收也会大增,更何况券商的所得税也可以多收了。
据分析,A股印花税如降至3‰,税率即降低了25%,而今年证券交易量的萎缩,较之去年超过了1/3,因此,减税只要能使交易量恢复到接近去年的水平,印花税就能不减反增了。
问题不仅仅是税率
不过,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症结,其实并不仅仅是税率过高,在这里,又有个大问题:印花税实际上还起着证券交易所得税的作用。印花税率过高,与这个功能干系不小。
目前,我国并未开征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高税率的印花税,自然就承担起“代征”这种所得税的功能。但是,专家认为,把行为税和所得税这两种毫不相关的税种杂交,是非常不合理的,资本利得税是对投资收益征税,没有证券投资收益就不用交税,而用高额印花税替代所得税,投资者无论盈亏均要付出这部分固定的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有专家建议,要医治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毛病,药方只有一个,那就是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使之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持平。同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确定一个适当的税率。这样才能既不影响财政收入,又规范了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部门为此还提交了调研报告。
不过,也有专家质疑这种办法。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胡怡建教授认为,降低交易印花税同时征收资本利得税并不可行。他说,虽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保留对证券交易利得暂不征税,就是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这个杠杆轻易不用
当然,印花税调整与否,关键是政府决策层,专家的意见未必有用。最近就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士表示,一个税种的调整是依据当前的国际、国内情况作出的。印花税有下调空间,国税局也已经上交了关于印花税的调研报告。但是,下调时机是否成熟,何时下调以及下调多大比例,其决策权在国务院。说白了,印花税的调整,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一个时间和程度的问题。
事实上,作为一个有效的市场工具,政府对印花税的调整是十分谨慎的。财政部科研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日前曾说,作为政府的一个市场调节手段,印花税的调整不需要太多的论证和技术准备,是否调整只需要决策部门决定,期间可能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没有到非调不可的时候,因为从“5.19”的1500点启动,到2200多点下来,如今指数仍在1700点左右,离1500点还有一段距离。如果股市跌到1400点、1300点,可能需要用税收杠杆调节。他认为,印花税的调整关键在于决策层对于税率调低后交易量增加的预期。
孙钢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高低,直接反映政府的一个态度,一个价值取向。在高的时候,印花税起的作用就是鼓励投资抑制投机,鼓励长线抑制短线。历次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调整,无不体现出“市场调控”的辅助功能。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国家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原单边征收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税率由5‰降为4‰;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降为3‰。
在今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财政部长项怀诚谈到2001年中央预算安排考虑时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预算不宜安排过高。这句话一度被许多市场人士视为印花税下调的“信号”,但是,他们忽略了项怀诚同时讲的另一句话“证券交易市场情况难以估计准确”。果然,不久之后,财政部有关人士即明确表示,无意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称证券交易印花税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不宜频繁变动。看来,证券交易印花税这个颇具效用的市场杠杆,要“请”出来还真不是件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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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一览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的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1999年6月1日为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资料来源:高建宁《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定位》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告
(记者许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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