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线图
本报记者马斌上海报道
7月20日,各大财经网站的头条一致出现“有关专家透露我国证券交易佣金将下调”的字样,市场一度为此雄起,当天沪深两市均拉出了一根久违的大阳线。
几乎与此同时,有知情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据称是人大财经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适时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政策建议报告。之后,记者即向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门核实,工作人员称在没有正式出台政策之前,不发表任何意见。
据了解,从2001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就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问题向各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国内有关财税专家则针对我国证券市场近期出现的诸多新问题,于近日再次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提出了适时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政策分析建议。据知情者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的正是人大财经委课题小组的这份讨论报告。
市场呼唤降税强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虽财政部部长项怀城亲自表态,国有股减持方案实为利好,但是市场并不领情,并作出了强烈的消极反应,沪深两市指数大幅下挫,成交量急剧萎缩。
1999年,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曾由5‰调低至4‰,并一直维持至今。在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的情况下,2000年印花税收入仍刷新了历史纪录,共计占当年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3.78%之多。足见市场交易量的成本弹性之高。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今年前5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36.7亿元,比去年同期累计减收78.2亿元,减少36.4%。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萎缩严重。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证券市场交易从活跃到清淡的拐点已经出现。如果没有强烈的外力刺激,下半年的印花税收入还可能进一步滑坡。
投资者负担过重有失公平
“我国A股市场印花税率为4‰,由于是双边征收,一次交易就高达8‰,在世界上排在第二位,仅列在丹麦之后。2000年证券交易印花税485.9亿元、交易佣金425.8亿元,两者相加共从投资者身上抽走911.7亿元资金。如此巨额的印花税和交易佣金,是在70%的投资者亏损的情况下掏出来的。”
所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从性质上来讲,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具有税率低、税负轻的特点。在我国印花税最高税率为0.5‰,即产权转移书据,最低的只有万分之0.5。
证券交易凭证作为产权转移书据(其税率为0.5‰)的一种,单设4‰的税率,不符合行为税的一类行为一个税率的原则。
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不健全,迟迟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而过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事实上有着资本利得税的影子。但把行为税和所得税两种性质毫不相关的税种生生地混杂在一起,不合理之处显而易见———资本利得税是对投资收益———资本利得征税,没有证券投资收益就不用交税,而用高额印花税替代所得税,投资者无论盈亏均要付出这部分固定的成本,颇有点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的意味。对于国家财政而言自然避免了因税收监管体系不健全引发的税收收入流失的问题,但是有违税赋公平原则,对于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和信息、亏损面很高的中小投资者更是有失公平。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曾向媒体表示,在规范发展市场的大环境下,高印花税还是有其特定的作用。由于券商对机构返佣之风日盛,大机构的交易佣金几乎为零,其交易成本也就只有印花税一条,因此高印花税对机构的疯狂对倒行为有不可忽视的抑制作用。“我国证券市场从创始到现在,也先后调整过几次印花税税率,几乎每次都是在市场异常的情况下进行的,作用也很明显,但这都表现出行政干预的痕迹。让市场来选择是否下调更公平、更合理。”
降低印花税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多边谈判已经全面完成,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市场化步伐不可懈怠,而降低印花税率符合印花税率降低的国际化趋势。
2000年3月上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将减低一成,由0.25%降低至0.225%。对此,联交所行政总裁徐耀华指出,减低证券交易成本一直是香港以至全球的主流趋势。并表示减低交易费用必能提高香港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新加坡在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于2000年6月30日开始废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英国证券交易中心在向英国财政部提交的一份报告中,也要求政府取消现行的单边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专家指出,作为一种国际化趋势,依据中国国情,可以在一个时期内逆势而为,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更何况,今年2月19日起B股市场已经对境内居民开放,作为境内投资者均可以参与的市场,A、B股市场的交易规则、税收及佣金标准应基本一致。目前我国A股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4‰,B股为3‰,如将A、B股市场证券印花税统一为3‰,即顺应了国际趋势,又部分解决了A、B股市场不一致的问题,更可以稳定大市,可谓一石三鸟之上策。
这份报告建议最后指出,为公平证券交易税赋,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影响,一个可供选择的思路是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使之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0.5‰)持平;同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确定一个适当的税率。
据知情者透露,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已就证券交易税赋及税种的设置问题开始调研,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很有可能在今年年内展开。
设置利得税不符稳健原则
带着对上述报告建议的不解与困惑,记者请教了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胡怡建教授。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偏高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活跃证券交易,这是事实,而且在高税率下交易量减少也不一定能增加交易税,应该说降低交易印花税税率对活跃市场和增加税收都是有利的。但是,提出降低交易印花税同时征收资本利得税并不可行。”胡教授如是说。“虽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现行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保留对证券交易征税利得征税,但暂不征税,就是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其他环节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仓促设置交易所得税,似乎并不符合稳健的原则,因而也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胡教授指出,当前证券市场调整由证券市场运行内在规律(周期性正常波动)、国有股减持规模过大、定价方法不够合理、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过多等因素导致,并不仅仅在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的高低,靠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取消股息所得税应是发展趋势。”胡教授最后谈到的观点让记者耳目一新,“取消股息所得税可以避免上述种种矛盾,并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此举在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的情况下,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能有效引导投资者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成,使投资者由赚取交易差价转向获取股息回报。”
与发达国家股市相比,我国的特点之一就是股息回报明显偏低,并且还要征税。深究起来,上市公司发放给股东的股息已经是完税后的利润分配,若对个人股息再征税,事实上构成了对同一笔收入的双重纳税,有违税收原则。
虽知财税专家对于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黄页,但对于印花税这一关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税种,其最终的改革结果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毕竟印花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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