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报请国务院,停止了6月12日的国有股与新股增发捆绑式的减持办法。可以说,这是一次迟来的勇敢的政策纠偏。对此,沪深股市以指数涨停板的方式投了拥护票。
两天前有人说:“发行价是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一种预期,为什么投资者能用发行价买新股、买增发新股,而国有股不能用发行价减持呢?这是投资者对国有股减持认识不清,
思维混乱。”
初看起来,此论似乎很有道理,很符合“同股同权”原则。但是,市场为何强烈反对呢?这个话,这个减持方案究竟错在哪里呢?很需要把它真正弄清楚。
首先,是发行价的变异。众所周知,投资者用发行价买了新股,就成了这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其所投资的钱,是让上市公司去再投资,扩大再生产,增加公积金,提高净资产和赢利能力,以期今后获得上市公司的回报。但是,国有股按新股发行价减持变现,去充实社保基金,为下岗职工服务,而既没有将投资者的钱用于再生产,增加上市公司的公积金、净资产和收益,更不可能回报投资者。实际上,这两种形式的以发行价投资,投资的主体是相同的,但投资的对象变了,回报的对象也变了,违背了特定的主体进行特定的投资获得特定的回报的价值分配原则,把本来应由财政部承担的对下岗职工的扶贫任务,转嫁到股市投资者身上,并且是没完没了要投资者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这就是市场为何强烈反对国有股用发行价减持的缘由。
其次,对以增发价减持市场反应激烈。因为,第一,增发新股虽然是国际惯例,但在国外股市,股权是全流通,所有投资者都须参加增发,否则,增发方案就休想通过。而在中国股市,占股本2/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是不用参加增发的,但他们拥有增发的决定权、表决权和享用权,为增发新股而交钱的只是流通股股东;在流通股与国家股之间,已经存在着不平等、不公平的状况。第二,流通股股东在以往不仅用溢价买新股,用高价配股,为上市公司包括国有股股东作了贡献,而且现在还要用接近市场价的价格被迫参加增发新股,将5亿、10亿甚至20多亿的钱交给上市公司,而且还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公积金和净资产,再度为早已不足1元成本的国有股的增值作出了贡献,国有股应万分感谢投资者才是,但现在却没有。第三、流通股股东将巨额资金交给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可用于新的投资项目,为企业增加投资收益,再度使国有股股东坐享其成。第四,低成本的国有股(有的只有几毛钱)以十几元至四十几元的增发价减持,获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无风险暴利,却把资金转给社保基金,不再回报股民,因此,国有股以增发价减持,比之以发行价减持,更加违背“同股同权”和“三公”原则。
再次,对《公司法》的违背。《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然而,根据“6·12”方案,在最近上市的13家新股中,狮头股份、冰山橡塑、华钫股份、江汽股份、贵州茅台、烽火通信、浏阳花炮、大屯能源这8家于1999年底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他们的发起人股还在“三年内不得转让”期间,要到2002年年底才可转让。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8家公司上市之日起,10%的发起人股就以发行价折合成现金减持给社保基金,这显然是不符合《公司法》的。在加强法制的今天,在《公司法》未修改之前,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竟能凌驾于《公司法》之上,强制实行,实在是大错!
又次,在实践中遭到了失败。6月12日公布的国有股与新股和增发新股同步捆绑式减持方案,尽管财政部长称是“利好”,证监会主席称“对二级市场影响不大”,并不顾市场一再反对,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但市场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新股跌进发行价,增发跌进增发价,股指跌去32%,市价总值损失了1.6万亿,流通市值蒸发了6000亿,3个月停止了发新股和增发新股、国有股减持在进行了13家之后,实际上成了“画饼”,众多的机构、券商、代客理财的私募资金被洞穿,亏损30%以上,即将引发挤兑风潮和企业、银行危机,使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化为灰烬;广大中小散户也在暴跌中遭到惨重的损失,中国股市自1994年后首度陷入了股灾。这不是在维护国家利益,而是祸国殃民。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三个代表”的要求,6月12日公布的《国有股减持暂行办法》实在是无法施行,只能“停止”。
我之所以在原捆绑式的国有股减持办法停止后仍然喋喋不休其中错误的原委,目的是:(1)希望某些减持规则的制定者务必先将股票、股市和股权投资的常识搞清楚,不要“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并应认识到,市场人士并没有“思维混乱”,而是非常理智,完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说明今后国有股应以净资产为基础进行减持,以造就各方多赢局面的充足理由。(3)强调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增值中所作的贡献,以便今后国有股减持时,能优先配售给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股东,而不应优惠配售给一级市场的“吸血大军”。我以为,这三项原则是今后新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出台后能否取得市场的认可、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
希望有关制度设计者能真正倾听市场各方人士的呼声,不要再以“付学费”的方式试探市场、折腾市场了。因为,本次折腾已使广大投资者信心危机很深了,若无其他利好政策配套(如修正新股增发、对违规资金重新界定等),甚至再出台自以为利好而市场普遍认为是利空的政策,那么,今后再要想吸引投资者入市,实在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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