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ST烯碳位列其中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ST烯碳位列其中
2018年01月20日 04: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昭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景晓军代人持股事项,未在2012-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5期定期报告中准确、完整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任子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任子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景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是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项会计处理导致*ST烯碳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795.24万元,少计负债172.5万元;合并利润表虚减费用196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67.74万元。同时,*ST烯碳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借款事项。*ST烯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烯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志明、熊帅辉分别采取10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柏某新系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人造板业务等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人造板集团出资、参股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高福波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福波与柏某新存在频繁的通讯联络,吉林信托控制使用吉林省九圣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长春恒信投资中心的证券账户买入吉林森工2223.1万股,获利约4373.3万元。此外,涉案账户累计买入吉林森工已发行股份达5%时,吉林信托没有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而是超比例买入325.6万股,成交金额约4102.5万元。吉林信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吉林信托违法所得约4373.3万元,并处以约4373.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是林竹兰系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企业财务快报》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林竹兰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秦川机床10100股,获利5289.88元。林竹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没收林竹兰违法所得5,289.88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蒋政时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在从业期间内,蒋政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股票金额合计约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蒋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蒋政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同时,对蒋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徐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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