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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公职律师应发挥更大作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1:07 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新法律制度培训班上表示 公职律师应发挥更大作用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2007年6月20-27日,中国证监会在青岛举办“公职律师新法律制度业务培训班”,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举办的大规模的公职律师培训活动,中国证监会系统100余名公职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出席了培训班结业典礼,与广大公职律师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正面临新形势,这也为公职律师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他还对公职律师提出了六点希望和要求。 在与培训班学员座谈会上,桂敏杰认真听取了广大公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制度两年多来的试点工作以及广大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桂敏杰还深入分析了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指出应当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职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比较熟悉市场情况,具有许多优势与特点,当前监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也为公职律师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广大公职律师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与特点,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时俱进,为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对于进一步做好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工作,桂敏杰提出了六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要重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进一步挖掘公职律师制度的潜力;二是要加强和完善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把公职律师这支队伍管好、用好、建设好;三是要积极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四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公职律师的业务培训;五是公职律师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六是要加强公职律师之间的交流,密切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公职律师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在此次座谈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专门为培训班作了“我国金融期货制度设计”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邀为培训班授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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