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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新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准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 03:2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第3号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第5号准则》)两部准则。 《第3号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含5%)股东的全称、报告期内股份的增减变动及期末余额、所持股份类别以及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名的,公司应披露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第5号准则》要求,公司因发行新股、派发股份股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限售期满等事项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指各类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需编制并披露股份变动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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