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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等违规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3:02 第一财经日报

  沪深共有6家上市公司于24日披露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或这些人的亲属不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表示已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作出了处理,相关收益也将收归上市公司。这6家公司包括保税科技(600794.SH)、泰豪科技(600590.SH)、S酒鬼酒(000799.SZ)、胜利股份(000407.SZ)、神火股份(000933.SZ)和佛塑股份(000973.SZ)。

  据了解,《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6家公司披露的情况及相关处理措施,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及在这一法律基础上作出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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