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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理财将扩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0:05 解放日报
证监会昨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记者 蒋娅娅)券商集合理财有望扩容。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细则,券商集合理财(即集合资产管理),将不再是创新类券商的“专利”,更多的券商有望加入集合理财业务的队列。 自去年3月开始,创新试点券商正式获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至今已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共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总规模达145亿元。但由于创新试点类券商数量有限,目前仅有13家,大部分券商仍不能介入这一业务。实施细则的出台,并没有对券商按类别进行明确的业务限定,只是要求券商开展集合理财,须遵守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业内人士认为,类别限定的取消,将大大激活券商的热情。券商集合 理财的全面推开,也有望为股市带来更多的新鲜血液。不仅如此,去年,由于股市行情的低迷,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许多券商发行的都是限定性集合理财,主要投资于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股票投资比例较低。今年以来,已成立和在发行的4只集合理财产品中,就包括了广发理财3号、海通稳健增值和中信理财2号等3只偏股型产品,股票投资上限都在65%以上。随着更多券商的加入,偏股型理财产品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此外,细则也对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但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所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券商集合理财募集的资金,不仅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等,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还可在境内募集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规定的金融产品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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