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权激励办法正拟定 只限上市公司增量部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6:46 北京晨报 | |||||||||
国资委官员重申:股权激励应只限于上市公司增量部分 晨报博鳌专讯 (特派记者 刘映花 张黎明) 相传将于“五一”前后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在昨日进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国企创新分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表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正在紧张筹备中。
在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将采取什么办法对企业高管和员工进行激励是最具争议的话题,分歧点在于,股权激励是可以从收入上提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但国企高管可以获得多少股权,凭借什么方式获得股权,这会不会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又一个渠道,在相关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这些都还没有定论。 今年3月,境外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经公布,对国企高管可以获得的股权数量以及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做出详细规定,但境内上市国企的股权激励办法却还没有出台。 可是,就在等待这个办法出台的时间里,已经有20多家企业开始“抢跑”激励,也就是上市公司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或在股改的同时,就开始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而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五部委之前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这只能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进行。 这种“抢跑”往往也被看作具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因为对这些企业高管的“激励”,动用了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这是企业现存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王瑞祥昨天重申,国资委认同企业动用期权和股权来对管理人员进行中长期的激励,但这只限于上市公司的增量部分,而对境内上市国企的股权激励办法也将在适当的时机出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