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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为经济学家补课物权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8:30 北京晨报

  《物权法》对普通人更有意义

  法学家梁慧星昨天走上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讲座席,接受经济学家们对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的询问。

  这部法律在去年曾经引起学术界的热烈争鸣,由于它涉及的范围广泛,从企业的产权
界限到个人财产的归属无所不包,虽然经过了多次审议,但至今仍然没有出台的时间表。

  一个最大的误解

  昨天,面对满堂的国内顶级经济学专家,梁慧星开宗明义:“说《物权法》只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是对这部法律最大的误解。”台下一片安静。

  对于此前的误解,国内法学界的共识是,《物权法》根本不是一部偏向于某一方的法律,更没有所谓的对富人或穷人的保护偏向,而是为明确公权和私权提供一种规则,也是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能不能起到保护财产的作用,是要看你会不会运用这些规则。”梁慧星澄清说。

  去年8月,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篇文章,从学术观点认为,《物权法(草案)》对私有财产实行了特殊保护,引起了同行间的一些学术争鸣。此后,《物权法》仍然在立法计划当中,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日程延迟。

  梁慧星说,法学界最近一直向社会解释,一部科学的《物权法》,将会关上非法暴富的大门。

  对普通人的价值最大

  不过,对于研究制度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而言,在中国提倡早日“产权明晰”着实是一个好题目。因此,梁慧星昨天的“补课”获得不小反响。

  梁慧星向经济学家们解释说:“《物权法》对普通人的意义远远超过富人。”过去几年中,由于居民收入差距日渐明显,《物权法》又涉及对私人合法财产权的认定,很多人误认为,这是偏向于保护既得利益者的权利。

  实际情况是,普通群众其实更需要这部法律。梁慧星认为,在保护自己财产权方面,富人往往比普通人更有办法,易于受到侵害的往往是后者的权利,因此财产相对较少的群体更需要细致合理的规范。

  “《物权法》的作用不是保护谁,而是‘定分止争’,解决产权混乱带来的矛盾。制定《物权法》最大的意义在于普及‘物权观念’,明确划分公共权利和私有权利,并同时限制两种权利的滥用,对谁都一样。”梁慧星总结完后,台下一片掌声。晨报记者 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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