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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调整大宗交易系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3: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时间

  本报讯 (记者 黄婷) 上证所今日发布通知,对大宗交易系统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时间作了调整,并从2006年3月24日起执行。但大宗交易系统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时间及规定维持不变。

  上证所表示,自2006年3月24日起,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正式申请。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9:00至9:30登录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通知又指出,已在大宗交易系统挂牌转让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联通02”、“联通03”、“联通04”、“联通05”转让业务的受理时间从2006年3月24日起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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