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剑指大股东占款 拒不解决者将被严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8: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婷)据权威人士近日透露,正在修订过程中的《刑法》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罪。 该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刑法》修正案已通过一读,可能在6、7月份出台。此外,监管机构正在抓紧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该条例修订完毕后将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同时监管部门根据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正在修订《市场禁入规定》。这两个法规都将规定
该人士认为,在这些法律法规修订完毕之后,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将承担非常严厉的法律责任,而判断违法违规行为的标准也将更加明晰。因此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要赶在《刑法》修正案及两个法规生效之前制定清欠方案,尽快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否则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同日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