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新批养老金公司欲染指企业年金投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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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1:0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不仅老牌的金融机构在努力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刚刚诞生不久的养老金公司也在期待“多重身份”。继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成立后,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于日前通过保监会验收,核准开业。该公司12月21日宣布,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将正式对外营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企业年金相关产品和专业服务。
当天,太平养老金公司副总经理陈正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太平养老金公司希望成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同时也期待成为“投资管理人”,而其控股股东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申请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资格。 平安养老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暗示,平安养老金公司希望能够成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正在审批中的“平安投资管理公司”将有望申请成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如果两家公司都能如愿以偿,则在企业年金市场正式启动时,他们就可以利用类似“集团化”的便利开拓业务,拥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越多的金融机构将在市场上越具竞争力。“这样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从企业年金的设计、管理到具体运营等的一揽子服务。”陈正阳说。 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日前透露,启动企业年金市场的最关键的一部规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完成文件的起草工作,有望近期出台。届时,包括太平、平安养老保险在内所有等待进入企业年金市场的金融机构都将被依据这部规章进行资格认定。 事实上,养老金公司期待“多重身份”还有另外一层考虑。由于管理企业年金的利润很薄,只拥有企业年金管理的“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单一资格,将很难获得较高利润,同时也难以形成定价优势。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企业年金有关专家认为,这些规定有的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当,有的还低于国际平均收费标准,在市场正式启动之后,这些标准还有可能在竞争中被进一步压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