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11:49 新浪综合

  第三十五条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六、重组业务违规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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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挂牌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披露内容存在不一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认购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效果等披露内容不完全一致,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某挂牌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准确,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某挂牌公司未能及时、规范地履行重组暂停转让程序,且在明知关联交易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未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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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众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条 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意见。公众公司应当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公众公司也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为其重大资产重组提供顾问服务。

  为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当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众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暂停转让违规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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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挂牌公司在申请暂停转让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申请暂停转让,引发紧急停牌操作。

  某挂牌公司在未履行股票暂停转让申请程序的情况下就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且披露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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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在筹划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阶段,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股票转让出现异常波动的,公众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暂停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第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公司证券暂停转让:

  (一)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

  (二)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三)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

  除挂牌公司申请证券暂停转让的情形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权在必要情况下对挂牌公司证券主动实施暂停转让。

  第七条 公司因本指引第六条规定情形申请暂停转让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的规定办理证券暂停转让与恢复转让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 在公司证券转让时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接受任何关于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的暂停转让申请及材料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立专门的纸质文件传真机(传真号010-63889872),在转让日收市后15时30分至16时30分之间接收公司的暂停转让申请。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其他渠道提交的暂停转让申请不得早于通过前述专门用途传真机的提交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重大重组事项暂停转让申请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公司必须在确认公司证券已暂停转让后才能开始与我司工作人员沟通重大重组事项相关业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

  略

  八、信息披露违规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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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骆珊珊 SF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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