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125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