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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向:住房保障城乡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3:09 21世纪经济报道

  贾海峰

  “进城定居人民享受城市住房政策和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政策要衔接”。

  3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8年会”时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深入研究流动人口住房保障问题。而保障问题将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

  同城不同待遇

  进城定居人民是否可以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当前确立的以廉租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各个城市执行时,都将“户籍”问题列入享受住房保障的必备条件。

  以北京为例,虽然目前北京流动人口已高达600万,而且每年仍以200万人的速度猛增,流动人口占比已经接近1/3,但是北京市先后出台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租赁办法中均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必须具有北京户口。

  一种观点认为,流动人口享受非原始居住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则是对该城市居民福利的一种侵占。

  反对者则说,流动人口对城市的纳税贡献并不比当地居民少,而且推动了当地的消费等经济增长指标,理应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

  哈佛大学教授怀特·珀金斯(DwightPerkins)在上述论坛上指出,将流动人口排斥在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蕴藏着巨大风险。中国每年有1000万-2000万的人口由农村流向城市,而中国至今没有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统一公共住房体系,政府将很难承担继续这样下去的后果,并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不良影响。

  实际上,在建立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性支持文件“国务院24号文”中已经将流动人口确立为城市住房保障人群的一部分。只是根据已出台的各种住房保障政策,流动人口所能享受到的住房保障优惠相比城市当地居民仍十分有限。

  以今年1月份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例,农民工住房提供主体确定为用工企业而不是当地政府,在农民工居住密集的地区比照经济适用房修建的农民工住房,不得按商品房销售。但各地还没有出台有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的建设、税收、流转等系列政策体系。

  城乡统筹解决方案

  姜伟新在上述论坛上表示,将从两条途径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一类是进城打工人员,原则上以用工单位安排为主,具体形式包括公司资助租房、工地上建临时工房、在密集地区建农民工住房等办法;二类是非本地户籍的“夹心层”,对于这类人员还未有完全的解决方案。

  目前对于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解决,各地所采取的措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流动人口住房产品单独列出,与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并立,以用工单位提供为主,地方政府适当配合建设集体居住的流动人口住房;二是不将流动人口住房产品单独列出,一些住房资源不很紧缺的二三线城市中,就有采取将城市住房保障产品对流动人口完全开放的方式。例如,重庆等地就允许流动人口购买当地经济适用房。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政策的方向中,值得注意的策略是:以城乡统筹方式解决流动人口进城居住问题,将进城流动人口在农村的房屋、宅基地等住房产品统筹考虑入其在城市的住房安排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住房管理部门都在研究城乡统筹的问题。

  3月20日,由世界银行贷款的中国经济改革实施项目(TCC)的子项目在北京召开政策建议研讨会,由国土资源部执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子项目获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尽快推动研究“成果”转变为“效果”,以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在“两会”期间,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两场新闻发布会上,都有记者提问“小产权房”问题,两大部门负责人均表示还将继续研究“小产权房”问题,以推出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清华大学人文科学院教授蔡继明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解决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住房保障问题,需要在承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前提下进行。

  蔡继明解释说,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使城市与农村土地实现占补平衡。另外,可以使在农村有宅基地和住房的进城农民,以公允的价格将自己在农村的房屋出售或出租,转而为其在城市买房或租房提供帮助。帮助解决目前农村的“空心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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