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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化二次闯关IPO环评再成风暴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3: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进

  近日,记者获悉民营企业南京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石化”)将在近期再次向证监会递交申请上市的相关材料。去年7月,证监会发审委第81次会议中,南京石化首发申请未能获得通过。

  不过,一场关于环保核查的风波却使得南京石化再次面临困境。此前,环保总局提出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10家未通过环境核查的上市公司名单在2月底被公布。

  二次闯关

  从去年7月第一次过会失利至今已有8个多月,南京石化再次将目标投向资本市场,保荐人仍旧是华泰证券。

  南京石化主营精细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金浦集团的老板郭金东和郭金林两兄弟。南京石化第一次过会未果主要在于其改制过程中的一些不合规的做法,例如借款增资等做法。

  根据去年发布的招股书,南京石化在2003年12月由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注册资本8040万元。其前身是集体制企业南京市鼓楼区长江石油化工厂,经历了先后三次增资之后,公司在1997年11月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000年8月,南京石油化工厂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有限公司”),同时职工持股会成立,在1215.69万的注册资本中,郭金东、郭金林兄弟持55.43%的股权,剩余部分分别由职工持股会和南京市鼓楼区校办企业总公司持有;当年11月,校办企业总公司的股权被转让给自然人郭金东。

  不过,在此后的一次增资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性。

  2001年3月18日,郭金东、郭金林和陈寒均委托一家名为郭氏石化(郭氏兄弟控制)公司以现金出资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然而郭氏石化代为出资的3669万元却是从有限公司的借款。

  尽管截至2003年12月,该笔借款由郭氏兄弟控制的金三环实业代为归还,但上述行为却严重违规。

  同年11月,职工持股会被解散,其股权被相应转让给郭金林、陈寒等9名员工(包括部分代持);几乎同时,郭金东、郭金林兄弟通过将其控制的金三环实业减资分得的石化类资产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从而将两兄弟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提升至85%,注册资本也相应提升为5653.866万元。

  当年年底,按照中信证券提供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尽管在去年7月上会前,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和江苏省等三级政府均出具了股权确认函,但这并没有获得发审委的认可。

  据南京石化相关人士介绍,“这次我们做了一些相应调整,再加上时间上又推后了一年,那些东西也被淡化了,毕竟投资者看中的是以后的发展和盈利能力。”

  环保核查风波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对冶金、化工、石化和煤炭等被暂定为重污染13个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要向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

  去年8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发文,要求跨省从事101号文中的重污染行业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环保核查工作,并且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核查意见。

  为了第二次闯关IPO,南京石化在今年年初向环保总局递交了《关于南京石化进行上市环保核查的请示报告》。

  3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对南京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下称“公示”)。据了解,南京石化核查范围的企业包括母公司5个项目(包括3个募集投资项目)和南京东方红石化、南京宁洛石化助剂和乌鲁木齐石化等3个子公司4个项目。

  据南京石化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公示期已过,预计近期能够获得环保总局的核查批复,材料齐全将会向证监会第二次递交申请IPO的全部材料。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京石化的此次环保核查并非一切顺利。

  3月13日,一封关于对于南京石化环保问题的举报信被递交至国家环保总局,由于南京石化位于南京当地的化学工业园区的厂区隔壁就是学校,因此学校师生和当地居民在信中表示“生活环境受南京石化生产污染较重”。

  据介绍,此前南京石化提交的首发申请中的一项募资投向于一个“1万吨/年消光化纤助剂项目”正是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该项目“北面是金浦集团C5项目用地,南面是大纬东路,路边是空地,东面是金浦集团C5项目的厂前办公区,西面围墙外是长芦中学,在长芦中学内有古长芦寺(1983年被南京市政府列为重点保护文物),西南面约500米处是横海居委会窦庄七组约60户村民”。

  记者21日在南京当地采访时,南京石化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相关核查数据比较专业,不太方便提供,不过该人士对于上述举报做了简单的回应:“我们的环保方面没有问题的,在整个南京化学工业园内我们的污染算是很小的,而且环保核查结果出来也没有问题。”

  上述人士同时表示,“在公司搬入南京化学工业园的时候,政府就承诺公司旁边的长芦中学和长芦小学都要搬迁,目前中学已经搬了,小学应该最迟在2009年会搬迁的,我们在报送给环保总局的材料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此外,3月4日出现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的环保核查“公示”直到3月10日下午才出现在江苏省环保厅的网站上。

  而按照105号文的规定,核查工作完成之后,结果除了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外,同时在相关省级环保局(厅)、企业所在地地级以及以上市级环保局的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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