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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16: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 许超声)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昨天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起至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公司在创业板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对于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促进主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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