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子虚乌有的原罪问题(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9:19 《资本市场》

  无“法”定罪的“原罪”

  法律是讲究概念明确的。我查了法典,没有发现“原罪”这个罪名。也就是说,就现有的法律来说,“原罪”这个罪名,在法律上不成立。按法理说,一个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的罪名,就没有必要再论什么罪了。从法律上说,罪刑法定,无法则无罪。“原罪”无法,所以就没有“原罪”,更没有“原罪”罪。有人说,搬出法律来否定“原罪”,这是较真。那么,如何判断“原罪”问题,涉及几百万企业家和几亿职工的命运,涉及就业、税收和国家稳定,涉及国家走向和国家命运,能不较真吗?

  道德义愤中真正的“原罪”

  道德是什么?不就是公正的感觉吗?不就是权利要与义务对等,权力要与责任平衡的内在律令吗?公正与平衡的原则,这是从神来的,是从天道秩序中来的,表现在人心之中,这是人心之中的法。今天一些人强调“原罪”问题,要求清算“原罪”,更多是出于道德义愤。所谓道德义愤,就是认为我们大家的共同财产,被少数人瓜分了。也就是说,公共财产在市场化、私有化进程中,没有公平地分配到全民。没有分到公共财产的人,就因此而有道德义愤,当然也应该有道德义愤。

  什么是腐败?腐败不是“化公为私”,而是没有公平地“化公为私”,就是一些人把公共资源分到少数特权者手中。这个过程中,谁具有决定权呢,当然是掌控公共资源的那些腐败官员。学术界说,这是“权力资本化”,这是“以权谋私”。吴敬琏先生说,中国是权贵资本主义。吴思先生说,这是官家主义。这些观点,对大家来说都变成常识了。都是“权”在作怪,“官”在作怪。因此,说有“原罪”,那么“原罪”的根子就在腐败的官员身上,在腐败的公共制度身上,受益的是官和与官勾结的商。官用暴力来垄断资源,交给垄断公司经营,官商勾结的特权群体,就是“原罪”的主体。

  生产者无“原罪”

  改革三十年,有几条是不可否认的,一是

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绝大多数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持续提高。二是中国社会日趋开放,民众的自由选择空间日趋增大。这些事实,都是在有些人所说的“原罪”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的。一些人所说的“原罪”,与经济发展的现象,难道没有一点正相当关系吗?

  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前没有商人,没有企业家,而现在有充满活力的商人和企业家。从这一职业结构上看,中国社会改革以来的根本变化,就是出现了商人或企业家群体。这是新的因素,这是最大的不同因素,这新的因素的出现和发展,正好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相伴相生。改革前有电视机吗?有洗衣机吗?有电脑吗?有手机吗?有小汽车满街跑吗?有琳琅满目的服装,有鳞次栉比的楼房吗?有每天成千上万艘货船把资源拉到中国的各大沿海码头吗?这些财富是从哪儿来的,是有些人所说的从“原罪”来的?那么,难道不都是从企业和公司里生产出来的?这一切全新创造出来的财富背后,企业家难道不是核心推动力吗?改革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6%,总量翻了十几番,2006年突破了20万亿,这就是中国有产者阶层产生的基础,这是从财富生产和发展中产生出来的。

  中国改革以来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商人,他们是财富生产的组织者,他们组合专业人员和广大职工,创造了物质财富,创造了税收,创造了就业,创造了国力,他们是中国生产力的宝贵力量,是国家的无价财宝。前一阶段《大国崛起》的片子很热闹,但我发现,这个片子虽然总体不错,但就是要点不清晰,不清晰在那儿?就在没有讲清一切大国崛起的背后,就是财富生产和控制力量的崛起,就是工商业和工商业者的崛起。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