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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规范类成券商荣誉称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05: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将引入新办法创新类规范类成券商荣誉称号 证券时报记者 林 根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由于监管层拟将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将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十类,当将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办法》颁布实行后,现有的“创新试点类”、“规范类”可能仅成为券商的荣誉称号。但是,现在已通过创新试点类评审的券商,在新的分类监管评分中将会受到优待。 据了解,目前国内券商分类主要是基于证券业协会评审的分类,证券公司客观上被分为创新试点、规范、其他等三类。而监管层拟推出新的动态分类监管机制,将以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因素,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并采取矩阵式结构将证券公司分为A、A-、B、B-、C、C-、D、D-、E、E-等10个类别层次。 为解决现有的创新试点和规范分类与按新分类监管办法确定的分类出现的交叉重叠与衔接问题,监管层初步考虑:今后证券业协会将重点通过组织相关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为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前,原有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的政策维持不变,而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办法》颁布实施后,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可作为荣誉称号,不禁止券商在公司推介中使用,但实质性事项与此脱钩。 目前,《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尚未公布正式颁布实施时间。据了解,监管层计划在今年6月中旬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指引(试行)》,6月末完成对全部公司的评价与分类。而在6月对全部公司进行初评时,主要根据风控指标和日常监管掌握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考虑到创新试点和规范类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已经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关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评价可结合公司现有创新试点和规范类的分类,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设定相应的默认值,即认为创新试点类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一般优于规范类和其他公司,认定现有创新试点类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较高。 据了解,截至目前,有21家和33家公司分别通过了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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