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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01:22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1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迪领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07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38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727%。董事长黄迪领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38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先生。

  3.结论性意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粤水电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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