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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措施 限制内幕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21:2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近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对于近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6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的情况,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重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在6个月内从事短线交易。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这些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副会长林义相说:“这些持有股票的管理人和股东,他们股份的价值跟股价的变动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他们用内幕信息获利,就意味着其他的人是损失的。” 证监会近日正式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东等层面在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而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目前也已经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 林义相(中国证券行业协会副会长)说:“本质上市场的价值和股价是不会由一两个措施决定的,重要的是增加这个市场的透明度,增加这个市场的公开和公平,是市场的一个基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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