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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指标无需按新准则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资料图《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由证监会正式发布。《通知》明确,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

  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本报记者 何军 初一 敬飞

  虽然2007年起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但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其财务指标是否达标仍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计算。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依据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通知》还规定,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可比中期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过程。同时,应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规定,发行人申报的财务资料应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要求处理。

  《通知》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也进行了明确。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其中,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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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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