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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规范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相关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21: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江国成) 中国证监会29日发布《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总体要求、监管政策衔接以及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进行了规范。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份发给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文件近8000多字。发布《通知》,是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

资本市场对高质量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今年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鉴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包括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在内的各个方面具有重要影响,《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内外部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并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相关会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架构。

  《通知》还要求相关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积极做好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如上市公司应积极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拟上市公司也应积极与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以便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此同时,从投资者利益出发,要求公司积极做好相关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为便于市场及时了解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通知》在要求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要求全部公司在年报财务报告“补充资料”部分按《通知》规定内容与格式编制并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差异调节表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

  《通知》要求发行人在2007年及以后年度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考虑到过渡期的特殊需要和政策的连续性,《通知》规定在明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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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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